各投標人:
我單位受招標人委托,就交通銀行深圳分行本部新營業用房樓頂及三角落地招牌三個年度維保項目(招標編號:JTYH20180426),對招標文件作如下變更:
1、投標保證金金額變更為:人民幣捌仟元整;
2、招標文件P55頁,服務要求中的“2.1中標人須負責報批并通過市政、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的審批同意(時效三年),需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拿到招牌行政許可批文。否則,中標人應當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賠償由此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變更為:中標人需在合同簽訂時繳納預算合同金額10%的履約保證金,并負責報批并通過市政、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的審批同意(時效三年),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拿到招牌行政許可批文,履約保證金在取得行政許可批文后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如未在約定時間內取得行政許可批文,扣罰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中標人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賠償由此給招標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3、招標文件P60頁,付款方式變更為:取得招牌報批通過的行政許可批文后支付合同金額的50%作為工程進度款,三年服務期屆滿后,中標單位提供完整結算資料,送審計公司出具審計報告后,支付最終審定金額剩余款項。(每次申請付款時需提供相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招標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亦作相應修改,本通知與原招標文件矛盾之處,以本通知為準。其余內容不變。投標人有義務在采購活動期間瀏覽相關網站,在網上公布的與本次采購項目有關的信息視為已送達各投標人。
廣東金廈工程管理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