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廣東省物價局已頒布實施《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新收費標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轉發《新收費標準》時以粵建計函[2011]598號發出《關于轉發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從收費的復函>的通知》。本協會已于九月二十四日以深價協[2011]第028號轉發了上述文件。
經過二個多月來的實施,有部分單位反映“建設單位(委托方)需要深圳市主管部門的文件才能執行廣東省物價局的文件規定”。鑒于深圳市無權制訂“收費標準”的情況,我們只有把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省物價局文件的原件公布,供貫徹執行新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之用,以規范我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特此通知。
深圳市造價工程師協會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